“吸氧保健康”违法宣传,氧立得被查
据新华社电(记者 张晓松)北京橡果氧立得制氧有限公司生产的“氧立得系列多用途便携式制氧器”,本来是用于预防和治疗缺氧的,但却在广告中宣称“送女人氧立得,美丽氧中来。氧立得快速解决老人缺氧问题,早晚吸氧保健康”。因该产品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日前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像“氧立得”这样,在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以及产品有效率等内容,并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是当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宣传的显著特征。 比如:湖北省应城市永兴膏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寒水石药王牌安眠降压治疗器”,适用于失眠、高血压、颈椎病及头痛、头昏、多梦、颈部疼痛等症状,而其广告却宣称“治疗失眠总有效率高达93.8%,安全无依赖性”“只需换个枕头,即可拥有香甜的深度睡眠,药力维持十年不变”等。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所涉及的十几种医疗器械广告进行重点监测,积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并及时了解查处情况。(转自CCTV.com) 相关报道: 被指“广告违法”,氧立得做出回应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氧立得”陷入了“广告门”事件。日前,“氧立得”因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曝光并查处。昨日,“氧立得”相关负责人做出回应,称在药监局信息披露前,“氧立得”已经做出整改。 据了解,“氧立得系列多用途便携式制氧器”在广告中称“送女人氧立得,美丽氧中来。氧立得快速解决老人缺氧问题,早晚吸氧保健康”,因广告标书不科学被曝光。 事实上,对很多有慢性缺氧症状的中老年疾病,使用氧立得并不能改善和纠正缺氧。如果这类消费者被广告误导而使用氧立得,容易延误病情,造成本可以避免的经济损失。 “我们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对用户的要求进行处理。”氧立得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已经组织相关人员专职此事,以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动用名人做广告,“氧立得制氧器”顶风作案 【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何益霞 周京震报道 “现在国家不是不允许名人以消费者或患者名义做广告吗,怎么还有企业敢顶风作案啊!”昨天,南京一位消费者对“氧立得制氧器”的大胆做法表示愤慨。 按照该消费者的提示,记者找到了这份“氧立得制氧器”的宣传广告,只见该广告上用了聂卫平的图像,手拿着一台氧立得制氧器,在其图像右方写着“护心养脑还是氧立得好”的字样,下面还有聂卫平的签名。消费者认为,谁都知道聂卫平在下棋时需要吸氧,这则广告的意思就是聂卫平使用了该仪器后叫好,这不正是国家有关部门刚规定的使用名人以消费者或患者名义做广告吗,怎么没人管呢? 据记者了解,5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近期严查的六种违法广告内容,严重违法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将被逐出广告市场。近期严查的内容包括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以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夸大功能、保证治愈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广告。 对于氧立得制氧器的这则广告,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这确实属于使用名人以消费者或患者名义做广告,也正是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严查的一类,他们将进行调查。按照《广告法》的规定,除了要没收该产品的非法所得外,还将处以1~5倍的罚款。 医生状告氧立得杜撰“专家言论”,虚假宣传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高先生诉被告北京橡果氧立得制氧有限公司名誉权、肖像权纠纷一案。 原告高先生诉称,2005年6月下旬,原告偶然在《法制晚报》(2005年5月18日)及《北京广播电视报》(2005年6月23日)上,发现被告的“氧立得”产品广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照片。 原告系呼吸科医生,但被告错误地将原告身份标注为“心脑血管病专家”,并为原告杜撰了所谓的“专家言论”。同时,被告还捏造了根本不存在的所谓“首届氧疗峰会现场”。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名誉已造成恶劣影响。原告曾就此事多次与被告交涉,均未得到满意答复。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据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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